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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报考公安院校必须先通过体检和面试

2017-06-12 13:48:03 字号: 小 | 中 | 大 【 打印 】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讯:辽宁省报考公安院校必须先通过体检和面试,详见下文:
  6月10日,省招考办发布我省《2017年考生报考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须知》。与往年一样,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与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新生入学后,还将接受由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身体和政审复查。
  按照规定,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前,先要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领取《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政审表》,成功报名的考生将于6月18日至24日参加体检、面试。6月18日为大连、铁岭考生;6月19日为锦州、阜新考生;6月20日为抚顺、盘锦考生;6月21日为本溪、营口考生;6月22日为丹东、朝阳考生;6月23日为沈阳(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五区)、辽阳、葫芦岛考生;6月24日为沈阳(市内五区以外地区)、鞍山考生。体检、面试地点设在鞍山市辽宁警察学院鞍山分院。
  据了解,报考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的考生体检、面试项目非常严格,除了对身高、体重有明确的要求以外,还对视力、听力、五官、疤痕、步态、文身、精神等提出具体要求。体检、面试环节实行单项淘汰制,不予复查。体检、面试全部合格的考生,由本人当场填写《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政审表》。体检、面试和政审三项均合格的考生,才可以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的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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