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公告
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1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一)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4名
(二)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4名
二、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安全法制教育等工作。
(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学生事务、学风建设、党团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学生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情商培养等工作。
(四)负责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就业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与综合素质培养等工作。
(六)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兼任中队长,负责学生半军事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共党员,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综合素质较高,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好的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应聘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者须具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须就读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航海类专业并接受(半、准)军事管理;应聘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者须具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博士阶段学科专业背景限: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心理学、教育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均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
(四)大学期间须具有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英语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水平(取得六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五)身心健康。截至2017年7月31日,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六)应聘者一旦确定被聘用,须于一周内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8月11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PDF格式)及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应聘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招聘邮箱。
3.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曾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相关要求: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通过电话和E-mail通知来校参加考核。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名单;低于该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例如:原计划招聘4名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9人小于12人,则只招聘3名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以此类推)
2.资格复审 。考核当天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占综合成绩的50%。
2.笔试主要考查高校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确定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和非航海类专业学生专职指导员(辅导员)面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合成综合成绩后,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 则组织面试成绩相同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察人选名单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公布。
(五)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形成考察报告;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六)体检
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参加体检人员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拟招聘人数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通知下一排序参加,以此类推)。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体检。
(七)拟聘用及公示
在考察、心理测试、体检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根据考察人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批,获得批准后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学校能够及时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工作部
2.邮政编码:116026
3.联 系 人:李老师 0411-84729239
涂老师 0411-84723931
4.招聘邮箱: xsc@dlmu.edu.cn
5.监督电话(传真):0411-84729225
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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