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教师招聘公告
2018年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教师招聘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2018年抚顺市教育局赴东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教师公告
抚顺市教育局将于2018年3月赴东北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持有对应岗位教师资格证,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并能够按期到抚顺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到。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召开招聘说明会(招聘会首日上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回答学生现场提出的问题。
2、报名(招聘会首日上午)
新闻发布会后,各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组织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表(校园网发布,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荣誉证书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退还报名表及简历。
3、面试(招聘会首日下午---次日上午)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成面试考核组,考核组由7名考官组成,主考官为用人单位领导,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专业的公共考官,公共考官由市教育局通过抽签方式产生,面试采取模拟上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主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涯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面试过程由市人社局全程监督。
4、考核与签约(招聘会次日下午)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核与签约人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生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教育局、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要将就业协议书需要特殊说明的地方告知签约学生;回答签约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审阅签约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学校印章是否正确,就业协议注明事项是否清楚。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体检(2018年8月)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6、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相关院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毕业并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689(市教育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52426132(市人社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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