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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沈阳苏家屯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2019-08-26 10:28:24 字号: | | 【 打印 】
  辽宁沈阳苏家屯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4人。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8月28日。报名地址:苏家屯区消防救援大队一楼(苏家屯区丁香街202号,集萃花园南侧)。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苏家屯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方案
 
  为有效解决应急救援现有人员不足的问题,苏家屯区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人数14名(其中灭火员岗位8名,驾驶员岗位6名),工作地点为中兴消防站、佟沟消防站、十里河消防站一线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单位。主要任务是开展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以及执勤训练,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下从事的日常性工作。日常管理参照军事化管理模式。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热爱消防事业,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嗜好;
 
  2、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具有基本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能力;
 
  3、灭火员岗位要求年龄在18-26周岁(1993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驾驶员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A1、A2或B2驾驶证,且有一定驾龄;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1.68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5、自愿签订和遵守《保密协议》;
 
  6、政审、体检合格。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
 
  2、部队退伍士兵;
 
  3、具有驾驶大型车辆经验的;
 
  4、身体素质优秀或有特殊专长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其他不适合消防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体检、政审、体能考核、面试聘用程序进行。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苏家屯人民政府网”(http://www.sjtq.gov.cn/)通知公告栏中公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的更新,并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电话号码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8月28日。
 
  报名地址:苏家屯区消防救援大队一楼(苏家屯区丁香街202号,集萃花园南侧)。
 
  报名要求:
 
  符合报名条件者持以下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2)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退伍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3)驾驶员携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
 
  (4)本人近期红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二)身体检查
 
  报名通过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公民应征入伍的标准执行。
 
  (三)政治审查
 
  体检通过后,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政审,政审参照公民应征入伍的标准执行。
 
  (四)体能考核
 
  体检、政审均合格者参加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的体能考核。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依据各岗位体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此次招聘实行体能考核、面试成绩权重记分法。权重记分的公式为:综合成绩=体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因面试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空缺,从各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为序排列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家屯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聘用,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参照消防执勤业务训练统编教材集中进行,主要学习应急救援常识,开展应急救援业务和专业技能训练以及单位规章制度。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进行上岗,对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一律不再聘用。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区消防救援大队考核合格,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服务关系即行自动终止。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每年的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对不适合继续工作的人员将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资
 
  每月应发工资3655元(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
 
  (二)保险
 
  被录取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统一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三)休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未婚政府专职消防员年休假40天(含路途),可一次休完,也可按月份和季度实施(不报销差旅费);已婚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周可休息2天,同时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在妻子妊娠、分娩、产后可集中或分散休陪护假15天(不含路程),以上均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五、其他
 
  (一)录用后,本人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
 
  (二)政府专职消防员由于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需在每月月末方可申请;
 
  (三)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区消防救援大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职责分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设定,区人社局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招聘公告的制定,并对招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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