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沈阳中心血站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2019年辽宁沈阳中心血站招聘编外用工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14人。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9时-2019年10月16日16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沈阳中心血站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为满足血站用人需求,优化血站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2019年沈阳中心血站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护理岗位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其它岗位要求35周岁及以下,各岗位报考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招聘的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对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录用后可直接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今后职称晋升及聘任按照相关政策办理;
2、工资、津贴、保险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按照血站标准执行;
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35周岁),由本人申报,经沈阳市人才办和沈阳市人社局批准后,被纳入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可享受由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2000元/月的人才资助,连续资助3年,累计资助7.2万元;
4、按照沈阳市有关规定享受购房、租房补贴;
5、有特殊业绩者医院可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
6、优先选派到国内、国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卫健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卫健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9时—2019年10月16日16时。
报名邮箱:2490079129@qq.com
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期间,网上下载、填写、上传《考生基本信息》(附件2)至报名邮箱。报考单位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于考生报名后2天内反馈考生是否通过审查。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基本信息》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一)护理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和其它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其它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有关事宜可咨询招聘单位),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卫健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信息。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中心血站无关。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可以先报名,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市卫健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公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单位统一安排。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卫健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4-88339738。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周六、周日休息)。
联系人:吕老师,张老师。
附件2:《考生基本信息》
沈阳市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直属沈阳中心血站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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