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公务员管理“六个制度” 激活担当作为内动力
近日,辽宁出台公务员录用、调任、奖励、交流、回避、辞退等六个制度,激励广大公务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体现辽宁特点,服务振兴大局。注重体现实践特色,特别是适应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发展需要,提出一系列符合公务员管理实际的具体措施。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奖励制度;加大交流力度,提高公务员综合能力素质;强化管理监督,健全完善公务员回避、辞退制度;扩大选人视野,拓宽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整套务实管用的政策办法和工作措施。着眼解决基层机关空编较为普遍和“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明确在2019年度四级机关考录公务员工作中,加大向基层倾斜力度,基层机关按照空编数的80%招考,达到本市招考计划总数的92.81%;艰苦偏远县(市)所属乡镇可按低于50%比例限定户籍;限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的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和5年。着眼吸引和汇聚更多优秀人才投身辽宁振兴发展,鞍山、本溪市制定本地公务员调任工作办法,确保调任人员人岗相适。着眼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公务员多岗位锻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机关已交流公务员1064人,执行任职回避452人。着眼畅通基层公务员“上行”渠道,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2019年全省基层机关招录公务员4971名,占全省招录总数的67.55%,基层机关“招人难”问题初步缓解。着眼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畅通公务员出口,全省共辞退公务员12名。
强化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按照《辽宁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今年共为3194人次公务员、151个公务员集体记三等功以上奖励, 并以省委名义,高规格开展第六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授予27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20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给99名公务员记一等功。各市深入拓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沈阳、大连等市积极开展5年一次的集中记二等功奖励工作。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对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1532名公务员、112个公务员集体,给予及时奖励。
本文来源于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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