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0年辽宁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36。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5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详见附件。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抚顺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要求:主任医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副主任医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抚顺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抚顺市事业单位辞职不足五年的,曾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5日(休息日除外)
3.报名地点:详见《2020年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招聘单位信息表》(附件2)
4.报名材料:
(1)《2020年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及其他业绩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4,报考者需自行下载打印,如提供困难可在体检前提供),并加盖公章,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名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按考核方案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主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业务能力,报名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报名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考核结果递补一次。
4.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及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各招聘单位所有。
纪律监督电话: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 024-57500853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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