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省考铁岭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0年度铁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于2020年9月14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按照《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将于2020年9月25日开展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0年度铁岭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二、资格审查日期和地点
资格审查日期:2020年9月25日(具体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在9月25日上午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到时间为8:15,安排在9月25日下午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到时间为13:15。
资格审查地点:辽宁工程职业学院(铁岭技师学院)中职楼东侧一楼报告厅(地址:铁岭新城区鸭绿江路18号)。
三、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8年、2019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以及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四、注意事项
1.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在公布资格审查公告的同时,还会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请各位考生务必确保笔试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进入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资格的考生,须向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提交纸质的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资格申请,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及职位、放弃理由等,签字并按手印。
3.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4.资格审查前,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并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5.资格审查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资格审查地点。进入资格审查地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资格审查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6.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资格审查地点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资格审查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8.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继续参加资格审查;不具备继续参加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9.考生对“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审查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4-74844218
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rsj.tieling.gov.cn/tielrsj/tzgg31/122695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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