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沈阳音乐学院招聘公告
2020年辽宁沈阳音乐学院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45人。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2名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
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9月30日至2002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2020年9月30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名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含)。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市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0年9月30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本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是指专门招聘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样表见附件9)。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需要具有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条件”且“高校毕业生执行‘先上岗、再考证’要求,可以报考”的岗位。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资格证书考试报名条件的,允许报考。按规定被聘用后,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2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先上岗、再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样表见附件8)。
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定向招聘公安辅警的岗位”,是指专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之前为辽阳市市直和所辖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岗且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公安辅警。该单位所招聘岗位均有身高和体重条件要求,笔试入围人选均要自选两项科目参加体能测试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具体要求和测试标准见附件7)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5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职位查询
2020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aoyang.gov.cn/,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段内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人咨询,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职位信息表》中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可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2020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见附件3)。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8日12时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2020年度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信息不能更改。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各级招聘机关将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8日24时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审核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20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9日12时重新登录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通知,按规定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应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考生均参加《职业素质与能力》和《申论》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对设定资料的阅读和回答有关问题等。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试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
(二)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条件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及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等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发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发布的,可不再发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考生说明情况。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方法。报考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将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离开面试考场。
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工作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人员持《沈阳音乐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本人学术成果等到沈阳音乐学院人事处(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三好校区办公楼328室)现场报名,填写《应聘承诺书》。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
参加笔试的岗位包括音乐科技系专任教师二、戏剧影视学院专任教师四、人文艺术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一、东北音乐创新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一、东北音乐创新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二、鲁艺音乐文化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招生工作处专业技术人员、教育信息化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及法务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岗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笔试
笔试分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专业能力考试
专业能力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如演唱、演奏、操作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按不同专业不同岗位,采取针对性考试。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公布。
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考察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专业能力考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4)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我单位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音乐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23843577
纪律监督电话:024-23892833
沈阳音乐学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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