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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沈阳沈河区“防疫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用公告

2021-01-20 09:26:38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辽宁沈阳沈河区“防疫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用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11人。报名时间:1月18日上午9点至1月22日下午4点。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1年沈河区“防疫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招用公告
 
  根据沈阳市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发“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防疫协理员”公益性岗位服务计划人员1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范围和条件
 
  (一)招用对象
 
  具有沈阳市城镇户口、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部分)劳动能力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4、残疾人;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8、烈属。
 
  9、省政府规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
 
  (二)开发岗位
 
  “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用采取到户籍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名,现场审查材料。
 
  报名时间:1月18日上午9点至1月22日下午4点
 
  报名准备内容: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及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二)签约上岗
 
  用人单位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于2月1日统一组织培训、上岗。
 
  三、有关说明
 
  (一)“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存续期限为6个月,岗位到期后,在岗人员无条件退出。
 
  (二)“防疫协理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岗位补贴每月181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区县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enhe.gov.cn/html/SHQZF/15852133149737/15852133149737/15852133149737/3314973712794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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