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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2-02-11 10:54:22 字号: | | 【 打印 】
  2022年2月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100人。报名时间:自2022年2月10日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2月17日24:00结束。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2年2月丹东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公安局决定为留置看护支队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勤务辅警100名,其中男性75名、女性25名。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分组倒班轮休。
 
  二、招聘性质:
 
  招聘的辅警人员用工方式为劳务公司派遣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 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5. 男性年龄为18-40周岁,女性年龄为18-35周岁(以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起算年龄起止日期);
 
  6. 丹东市户籍(含东港、凤城、宽甸),复转军人户籍不限;
 
  (二)加分条件
 
  部队复转军人或者警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被解聘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2月10日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2月17日24:00结束。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到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后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自行打印准考证。并随时关注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一栏中“进群”的通知,第一时间扫描本人报考岗位的微信二维码,加入到对应的群中。
 
  (二)笔试
 
  网上已报名并通过审核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于2022年2月18日以后登录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通知公告”一栏查询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群内也将同时发布通知和要求。
 
  1.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2.笔试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后,通过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结果查询”一栏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和排名。
 
  (三)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含)以上者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评,最后一名入围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体能测评。考生于笔试结束后随时登录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通知公告”一栏查询体能测评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群内也将同时发布通知和要求。
 
  1.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纵跳摸高 ≥230厘米
 
 
  2.测试方法:
 
  (1)纵跳摸高
 
  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
 
  (2)4×10米往返跑
 
  测试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推倒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再推倒一木块,再跑回S2推倒另一木块,最后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推倒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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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面试
 
  1.体能测评达标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将在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通知公告”一栏发布,群内也将同时发布通知和要求。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在面试结束后,通过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结果查询”一栏查询个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排名。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集合地点将在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内“丹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中“通知公告”一栏发布,群内也将同时发布通知和要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外,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人民警察职位特殊标准。
 
  1.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2.色盲,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考察(资格复审),政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进行全面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登记表
 
  (1)填写完毕需打印,手写无效;
 
  (2)打印后需粘贴本人2寸照片;
 
  (3)并在最下方承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个人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如丢失需学校开具证明加盖公章)
 
  (5)复转军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复转军人应聘者提供)
 
  3.个人征信报告
 
  注:到锦山大街人民银行自助查询打印
 
  4.政审材料
 
  本人、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以上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户籍所在社区开具的政审证明
 
  5.政审审查表
 
  (1)需打印,手写无效,正反两页打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
 
  (2)需粘贴本人照片
 
  注:学历认证,资格审查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审查时,须提供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的《中国高等教育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要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中国驻外大使馆相关证明材料。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以上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的时间、地点和顺序根据实际情况另定,如有变动将按实际通知为准;所有报考人员都要遵守辽宁省和丹东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视情通知。
 
  五、公示
 
  将体检及政审合格人选确定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培训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丹东市公安局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2个月。培训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工资待遇
 
  应发工资2200元,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代扣代缴,工资纳入丹东市财政保障。
 
  咨询电话:0415-2597009
 
  丹东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dd110.dandong.gov.cn/fjz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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