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计划招聘20人。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8:00至12月16日17: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辽宁省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辽乡振发〔2021〕1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质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4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基层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2月14(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的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fsrs.fushun.gov.cn/)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12月14日8:00至12月16日17:00登陆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ln/11fsqymz/)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7日17:00。
(三)资格审查(初审)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查询审查结果
考生于2022年12月15日8:00至12月17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22日10:00至12月24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六)笔试
笔试内容:A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B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学、护理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笔试时间及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笔试结束后,相关部门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后,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招聘单位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省、市、清原县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实施,考生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招聘工作时间及考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将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七、有关事项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各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递补一次。
5.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的,视为自动弃权。
6.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有。
咨询电话:024—53023119 清原县卫健局
监督电话:024—53022551 清原县纪委监委
附件: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fsrs.fushun.gov.cn/tzgg/20221212/177d8ecd-b8c7-4fa4-8417-d001eb406f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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