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事业单位、村(社区)公开招聘22名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葫委办发〔2011〕15号)和《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葫人社发〔2011〕50号)的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龙港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共22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二)报考村(社区)岗位:具有普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2010—2011届毕业生;
毕业生户口2011年9月30日前在龙港区或入高校时户口从龙港区迁出毕业后未办落户手续。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现工作单位为区属机关(含垂管部门)、事业单位的户口不限;
报考事业单位岗位:具有普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类人员;
报考人员户口2011年9月30日前在葫芦岛市或入高校时户口从葫芦岛市迁出毕业后未办落户手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户口不限;
(三)具有本次招聘简章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报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携带相关要求的证件。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14日——2011年12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
龙港区老政府五楼会议室(龙港区望海寺道口)。
3、报考费用
每位考生收取报考费100元。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困难家庭子女,免交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