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辽宁省电力公司第二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3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汇总 | 2013辽宁电力公司高校招考辅导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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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以电网建设、管理和运营为核心业务的特大型国有企业。2011年,供电服务区域14.7万平方公里,供电营业户数1827万,供电服务人口4370余万。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861亿千瓦时,公司售电量完成1513亿千瓦时,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排名第5位。公司下辖地市供电公司(14个)以及检修分公司、科研院、经研院、物资供应公司、信通公司、送变电公司、培训中心等28个单位以及72县供电企业。公司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辽宁省用户满意单位等多项荣誉。公司行风建设优质服务工作连续13年在全省民主评议中站排头,并获得免评资格,树立了“诚信履责,可靠信赖”的责任央企良好品牌形象。
辽宁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各类优秀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大力推行“631”优秀人才培养选拔工程,即培养选拔60名国网公司及以上级别专家、300名公司级专家和100名地市公司级专家。公司先后出台了《专家管理办法》、《技能、高级技师聘后管理办法》和《人才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共选拔培养出国家电网公司级专家28名;省公司级首席专家12名、一级专家57名、二级专家88名。去年建立以姜广敏为首的技能专家工作室,今年建立以胡绍刚为首的工程技术专家工作室。公司历来尊重知识,重视人才,为投身电力事业的各类优秀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广阔舞台。根据公司和电网发展需要,现招聘2013年部分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若干,欢迎有志投身于辽宁电网建设的学子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
公司第二批公开招聘共分两大类,即电工类和非电工类。
(一)电工类
1.招聘单位
沈阳、大连等14个地市供电公司下辖的县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各分部及送变电工程公司。
2.需求岗位
均为生产一线生产岗位。
3.所学专业要求
电工类包括电力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电压绝缘技术、继电保护、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输电线路工程、供电用技术等。上述专业均指主修专业,不包含第二学位。
(二)非电工类
非电工类主要包括:财会类、电子信息类、其他工学类等。
1.招聘单位
沈阳、大连等14个地市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及送变电工程公司。
2.需求岗位
电费核算与账务、抄表催费、信息运行维护、通信运维检修、工程设计技术、其他专业技术、送变电施工、土建施工等岗位。
3.所学专业要求
非电工类包括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土木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上述专业均指主修专业,不包含第二学位。
详细信息请咨询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
序号 招聘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沈阳供电公司 于莉 024-23155256 2 大连供电公司 张莹 0411-82612127 3 鞍山供电公司 叶丹 0412-2295234 4 抚顺供电公司 张晶 024-52905010 5 本溪供电公司 吕晓红 0414-2834119 6 丹东供电公司 孙威 0415-2106362 7 锦州供电公司 韩锦刚 0416-25476063 8 营口供电公司 程瑶 0417-2995508 9 阜新供电公司 刘佳妮 0418-5512219 10 辽阳供电公司 黄笑伯 0419-2112032 11 盘锦供电公司 卿杰 0427-2895488 12 铁岭供电公司 郑宏 0410-2848313 13 朝阳供电公司 王春伟 0421-2826670 14 葫芦岛供电公司 吴强 0429-5667102 15 检修分公司 郭永辉 024-23136140 16 送变电工程公司 赵明 024-23148040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招聘范围
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家批准的独立院校、分院校、民办院校、网络(远程)教育学院以及本科留学毕业生。
(1)电工类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仅限于国网公司确认的电力院校。
(2)非电工类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基本条件
(1)年龄: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专科生22周岁、本科生25周岁、硕士研究生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2)品德修养:政治表现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实守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3)健康状况:应聘毕业生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继电保护、油务试验等特殊岗位,还应要求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等症状。
(4)应聘的毕业生须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登记证书;计算机须获得全国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
3.优先条件
按照“主干专业优先、紧缺急需专业优先、重点院校优先、高层次人才优先、艰苦困难地区单位优先”的原则,具有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重点院校毕业生、硕士以上高学历毕业生、有注册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优先、志愿优先。
(2)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学生党员优先。
(3)取得相应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岗位胜任能力,外语水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