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沈阳化工大学招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3]43号)和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必须已获得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四、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沈阳化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信息表》,并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可靠。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报名的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将《信息表》发送到syuct_rsc@163.com邮箱,不接受电话报名。
(三)资格审查
考试考核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当事人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1. 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2. 考试考核
(1)笔试
本次笔试考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查询详见沈阳化工大学人事处的网站(http://renshichu.syuct.edu.cn/)。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沈阳化工大学人事处网站通知(http://renshichu.syuct.edu.cn/)。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者的总成绩。
(五)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详见沈阳化工大学人事处的网站(http://renshichu.syuct.edu.cn/)。
(六)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1.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沈阳化工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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