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合同制协检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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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工作,加速执法规范化进程,确保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合同制协检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合同制协检员4人,其中男性2人,女性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凌源市户籍。
2、学历和年龄: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③具有较强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
3、身高: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五官端正,相貌较好,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能够拥护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作风扎实,能够胜任并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思想作风端正,忠诚可靠,乐于奉献;遵纪守法,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③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④直系血亲或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⑤直系血亲或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⑥其他不适合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经发布信息、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发布信息
2012年12月25日----12月31日在凌源人事人才网、凌源新闻网、凌源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申请报名
1、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填写《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合同制协检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纸型,各2份),交本人近期二寸同版免冠照片4张,缴纳报名费100元。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7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3、报名地点:凌源市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
电话:6883507 6883511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办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聘用岗位的适应程度,认知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笔试、面试旅行实行百分制,权重比例为5:5。笔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情况,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1】8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政审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人社局和检察院组织进行。
(六)公示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合同制协检员拟聘用人选后,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没有问题的,履行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后人员管理
此次公开招聘的合同制协检员,由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之后续签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续签或解聘合同。
五、聘用后工资待遇
工资由财政统一拨付,工资为每人每月1100元;负责对招聘的合同制协检员上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财政负担)。
凌源市委组织部
凌源市政法委
凌源市纪检委
凌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