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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北财经大学公开招聘143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06 08:02:35 字号: | | 【 打印 】

东北财经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 43号)及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此次共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43个。具体招聘条件和办法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核方式;招聘具有硕士学位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信息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携带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可以证明本人在本专业领域相关成绩和研究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师资科报名。
(三)资格审查
主要对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经历)的有关材料及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与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采取考核方式招聘。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
招聘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学校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的查询见我校网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我校网站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考核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机构和体检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东北财经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东北财经大学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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