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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0名人员公告

2013-07-07 08:01:49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直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单位用人需求,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将于2013年5月组织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二、职责分工
省人防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工作。
三、招聘范围
用人单位应在人员编制限额内,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岗位的空缺情况进行招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高等院校2012年及以前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及招聘计划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共计10人。招聘计划详见招聘职位信息表(附后)。
五、招聘方式
招聘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招聘计划进行审核规范后,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www.lnmf.gov.cn)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报名者请到省人防办(省政府院内,即北陵大街45-3号主楼3楼人事处)报名,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明真实有效。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证书、一寸同底板近期照片两张,同时交付报名费50元。
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招聘职位。
(三)资格审查
省人防办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对报名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人防办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笔试内容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组成,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防办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者请上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www.lnmf.gov.cn)查询成绩。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www.lnmf.gov.cn)公布。
2、面试的组织
由省人防办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顺序考前抽签确定。
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组织考核和体检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省人防办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省人防办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批准后,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大学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政策
(一)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者,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到省人防办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二)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三)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九、监督检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省人防办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办机关纪委、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024-86936517      024-86936518        
          13504048088
监督电话:024-86936565     13898878583
附件: 2013年省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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