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政法干警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界定范围的说明
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界定范围的说明
在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中,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界定范围如下:
1、普通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军,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继续回原学校就读,并已经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2、普通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军,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人员;
3、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参军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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