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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考录公务员及政法干警招考面试人选的公告

2013-07-29 08:14:59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及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司法系统面试人选的公告


  根据《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及《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现将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及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司法系统面试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1月14日—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职位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司法系统招考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出现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后招考1人的职位不足1:2、招考2人及以上的职位不足1:1.5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调剂职位,按调剂后招考职位计划人数与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调剂职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所报调剂职位的面试。


  二、面试时间安排


  考生请于2012年11月2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http://www.lnrsks.com/)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请列入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举报)电话: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司法系统面试人员名单.xls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xls


  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人员名单.xls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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