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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考司法系统资格审查公告

2013-07-30 16:15:02 字号: | | 【 打印 】

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招考(招生)司法系统资格审查公告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报考县(市、区)司法局所属司法所单位的考生需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


  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办,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加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另行安排。因递补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30日上午9:00-11:00。


  地点:辽宁省司法厅6618房间(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8号甲)。乘车路线:沈阳站、沈阳北站乘271、328路公交车,到北塔(工会大厦)车站下车。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


  辽宁省司法厅 024-86614462


  附件: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司法系统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辽宁省司法厅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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