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海城市招考应往届毕业生150名 9月11日报名
2012年鞍山海城市招考应往届毕业生到部分事业单位公告
为全面开展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解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根据《2012年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海城市部分事业单位聘用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用人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采取统一笔试、分类面试的方式,继续从应、往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150人,充实到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招考方案如下:
一、招考原则
1.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相结合、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3.向农村地区、急需岗位、高学历人才倾斜的原则。
二、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本次招考学历要求为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三、招考对象:
1.海城籍生源(不包含大屯镇、甘泉镇生源。初中、小学在海城就读,高中在外埠就读,但父母现在仍然在海城居住户口在海城者属于海城籍生源),2008—2012年毕业未就业(指未取得公职,即未经过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2.在2012年7月31日前(含31日)具备了海城市户籍(大屯、甘泉除外)且具有与海城籍人员结婚登记证、海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外籍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3.紧缺专业(岗位有具体说明)学历本科及以上者户籍不限,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户籍不限。
4.高中教师职位面向普通全日制一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
5.初中教师职位面向普通全日制二批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
6.小学教师职位面向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
7.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5厘米以上。
8.公安局指挥中心服务队、法院法警服务队招考职位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全日制警校毕业生学历放宽到专科。体态匀称,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6。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过于肥胖者不能录用。
9.报名者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完全符合但比较相近的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允许报考。
四、招考办法
1.广泛宣传、公开报名、严格审查资格。
2.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报考公安局指挥中心服务队、法院法警服务队招考职位的考生,须经到监察局、公安局、法院、卫生局联合组成的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人才中心)进行身高、视力、体重的初审,凭初审通过相关手续到人才中心报名窗口按正常程序报名。
4.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应满足1:3的比例,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及岗位计划中的紧缺专业,不足1:3比例的经市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允许参加笔试,若可以参加笔试,本科生的笔试成绩低于平均成绩者取消面试资格。
5.报名者需根据各招考岗位学历和专业等相关条件对应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6.小学语文、数学教师,按同一岗位报考。考取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
7.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对口直接安排录用(不占此次招考岗位名额);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报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专业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报名者及报考不限制专业岗位的报名者笔试成绩加3分。
8.并列取舍:录取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首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其次笔试成绩也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聘用;再次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都相同者一批本科优先于二批本科,二批本科优先于三批本科;最后以上都相同再并列者,参加二次面试。
9.因体检或个人其他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招考职位缺位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工作程序
1.调查摸底。对市直各部门、各镇区所属的事业单位需求毕业生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和实际编制情况拟定招考计划。
2.发布招考公告。从9月7日起至9月20日止通过海城广播电视台、《海城市报》等新闻媒体和海城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考岗位,公开招考对象、条件,公开招考办法和工作程序。
3.报名及资格初审。从9月11日起到9月20日止(周六、周日不休息)为应考毕业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阶段。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四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5日以内)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必须为蓝色背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同时接受资格初审。
4.笔试:
(1)笔试日期:2012年10月14日(周日),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科目:
市直、镇区事业单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卫生基础知识;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以上均为两科一张卷,满分100分。
5.面试。面试分批、分期进行,按招考职位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市直、镇区、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具体的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
6.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7.公示。报名结束后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加分者的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笔试、面试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入围面试、体检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通过海城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crs.gov.cn)向社会公示。各项公示期均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
8.体检。公示期满后,市人社局将按照应试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规定的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业前身体检查。对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应招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9.聘用。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考的毕业生实行双聘制,即实行聘用制与聘任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管理。试用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合格后正式聘任,三年内不准调转。
六、严肃招考纪律
1.本次择优招考毕业生工作实行全程阳光操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处理群众的申诉和举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考将邀请市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3.笔试试卷命题与判卷将全权委托外地考试部门进行,面试将聘请外地相关人员作评委。
4.招考过程中,工作人员与应考毕业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5.报名应考人员在招考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其报考资格,二年内不得报考。
附:
海城市2012年事业单位招考毕业生岗位计划
海城市2012年招考普通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到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启事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