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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录公务员部分职位取消公告

2013-08-19 00:07:02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部分招考职位取消的公告


  根据《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对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予以取消(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考取消招考职位且已缴费的考生,可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报考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14:00前。此类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现场改报职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招考单位不再对重新报考考生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审查,考生应认真对照重新报考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报考;同时,应认真核对取消招考职位信息表,不能再改报其他被取消的招考职位。不符合条件报考或改报其他被取消招考职位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果考生不再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则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予以返还报名费。


  注:已报考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请于2012年8月13日—14日期间,保证报考时所填写的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2012年辽宁省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人数未达规定比例取消的职位


  辽宁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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