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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直党群单位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4-07-03 10:34:35 字号: | | 【 打印 】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ww.chinagwyw.org/liaoning)现将2014年辽宁省直党群单位考录公务员体检公告发布在此,请考生按公告规定完成体检工作。

  2014年辽宁省省直党群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4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辽宁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14年7月7日(周一)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六号楼体检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体检时间:2014年7月7日(周一)早8:00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1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55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体检,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2014年辽宁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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