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务员面试热点:敬畏法律,也请敬畏民众的智商
很多“好事者”,是在凭借着“智商”,打量着叶海燕被拘案例。
叶海燕算不上多有名的名人。叶海燕打出“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后,对于这个人物的行为艺术被人争相模仿,舆论褒贬不一。旋即,叶海燕被拘,舆论的焦点不再是“校长”与“流氓燕”,而是由“警方”替代了“校长”。
相当一部分人质疑叶海燕被拘在时机上的“巧合”——恰恰在她打完这条著名的标语之后、恰恰前来上门的几位与叶海燕未有新怨。
人们基于常识的质疑,不足以作为叶海燕被拘的事实来看待。但接下来的疑点未能得到解释,却超越了常识之外的法律思考:行政拘留,作为必须在查清事实之后作出的处罚决定,与警方通报中“涉嫌故意伤害”的“涉嫌”二字如何区别?警方如何认定与叶海燕发生冲突的几名妇女没有攻击性行为、叶海燕造成对方“轻微伤”不属于防卫举动……
6月2日,当地警方作出进一步回应称,处罚只针对叶海燕故意伤害他人一事,与其网络行为无关;叶海燕未受伤;三名被害人不属非法进入叶海燕住宅。警方还向媒体出示了对叶海燕的询问笔录。
遗憾的是,警方的再次回应,依然未能令人信服。当晚,在这条新闻的跟帖中,网民质疑的态度依然占了上风。
如果叶海燕违法,警方对其依法采取措施,谁都不会因为她挺身而出、打出过“为童请命”式的标语而一味地同情化。人们基于常识的质疑,缘于发生在这个特殊人物、特殊时机的被拘案例,缺乏充足的信息,同时更是基于对法律的敬畏。
叶海燕被拘在围观者中引发的重重疑云,其实是一个警方办案、与围观者也在“办案”的过程。因为缺乏足够的透明,围观者才陷入疑惑;因为疑惑,围观者才选择用智商来判断这个案例的是是非非。而每个围观者的智商,既参杂着既往“经验”的客观性,又有今天想当然的主观性。
只有不透明的办案,才会有凭智商的判案。叶海燕被拘案例,如果再次被人们运用“智商判案”来得到“结果验证”,这对围观者、办案者、法律,三方都是一种伤害。
敬畏法律,需要我们的办案人员首先懂得敬畏民众的智商,用令人信服的法律证据,将围观者从凭“智商判案”的雾里看花中引领出来,摆脱自身办案却身陷案中的执法尴尬。这既是办案取信于民、取信于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容不得半点轻慢。
叶海燕是拘,或者不拘,不应被任何一种情绪所左右。它的标准只有一条:程序的正义。
程序正义,就是“看得见的正义”。是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的正义。程序正义了,情绪的猜疑自然就会消散。执法者应对围观者“智商判案”的最好办法,不是用智商,而是公开透明的程序。否则,当事人、围观者、法治,都会成为“智商判案”的受伤者。
叶海燕是拘,或者不拘,不应被任何一种情绪所左右。它的标准只有一条:程序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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