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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考试热点:避免冤狱须让“神探”走下神坛

2013-07-29 16:23:42 字号: | | 【 打印 】

  对于冤狱的善后,平反是第一位的。但平反并不能替代责任追究。在冤狱的预防上,问责甚至比起平反更重要。

  安徽张氏叔侄冤案所引发的舆论聚焦仍在持续,“女神探”聂海芬成了媒体关注的新焦点人物。曾有媒体报道称:“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而随着张氏叔侄的冤情昭告天下时,聂海芬这个曾经的“神话”已轰然坍塌。

  当然,“女神探”聂海芬其实不是一个人。冤狱的形成,侦查只是第一步,往下还有审查起诉、法庭审理、法庭判决等等。在整个刑事司法流程中,只要某一个环节能依法把住证据关,冤狱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然而,在“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之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常被化成了“只讲配合不讲制约”。可以说,一个“女神探”的背后,还潜伏着一批“神探”——他们本应坚守自己的裁判官或监督者身份,却又自甘“侦查官”,而对业已发生的非法侦查行为视而不见或有意忽略。

  据两位蒙冤者披露,所谓的“神探”办案手法就是赤裸裸的刑讯,毫无正当程序可言。张氏叔侄二人定罪的依据也仅仅是依靠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并没有其它客观有力的证据,尤其是物证。由此看来,张氏叔侄的冤案并非某位办案人员的疏忽,而是整个司法制约机制的失败。

  值得关注的还有,应对此冤狱承担责任的办案人员似乎都处于“神隐”状态。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女神探”至今仍无法联系的消息。而另一方面,在做出无罪判决后,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现场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氏叔侄错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这些道歉,无一不是“组织”出面,我们并没有看到基于职业道德或良心发现的个人担责。“良心”的缺失,使得冤狱的避免仍然无期。

  张氏冤案能在没有“被害者出现”、“真凶自首”的情况下,经再审程序得以昭雪也算是法治进步的一种体现。对于冤狱的善后,平反是第一位的,这毫无疑问。但平反并不能替代责任追究。在冤狱的预防上,问责甚至比起平反更重要。

  这里的问责,不仅指向他律的司法问责,也指向自律的道德问责。当然,这里所说的“问责”,也包括舆论本身。没有独立调查,而偏听偏信公安司法机关的单方陈述,这并不是新闻专业主义。独立的舆论其实也是预防并揭穿冤狱的有力武器。有了这些反思,降低冤狱的发生才不至于高高在上,沦为“神仙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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