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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考试热点:反家暴之难难在何处

2013-08-11 00:10:47 字号: | | 【 打印 】

  过去的一年,“反对家庭暴力”的呼声和行动,因几起传播甚广的公共事件而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在国家层面,2012年反家暴立法终于列入国家立法日程,但何时出台仍是未知数。

  为什么反家暴立法如此重要?因为这首先意味着公权力必须介入和干预发生于私领域的暴力,打老婆孩子不再是“家务事”。同时,就常识和法律惩戒的效果来看,法律制裁可以避免小偷、杀人犯成为惯犯,而对于许多受暴妇女而言,家暴是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事,有了法律依据,警察出警、法院提告,对首次发生暴力就要“零容忍”,如此,大可避免更多悲剧。

  在实践中,对于家暴受害者妇女的支援,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许多受害妇女有许多顾虑,伤痕累累之下也不愿出来指证施暴者。这就有赖于一切从受害者出发,以妇女为中心的反家暴思路,充分考虑受害妇女的感受和需求。据报道,广州市反家庭暴力市区庇护中心成立3年,使用率并不高,长期处于空巢状态,有的庇护所能提供的仅是一个房间、一张床。上班怎么办?孩子上哪儿玩?权宜之计无法解决家暴受害者的长期困境。

  说到底,家庭暴力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受害者以女性居多。施暴者通常有各种理由,比如,在单位工作压力大,回家找人发泄之类。可是,家庭暴力的重点不是研究受害者为什么挨打,而是要问男性从对妻子施暴的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其实很简单,为什么男人争执之下不会对别的女人动手、不会对自己的女上司动手——因为他不用去控制那些女人。暴力意味着控制,通过控制妻子在家里获得地位。

  试想,假如有这样一位妻子,她不惧怕男人,因为她体魄强健,她挣得比男人多,她无畏离婚后那些关于单身女人的风言风语;假如我们的社保体系,能覆盖那些走出暴力家庭,独自拉扯孩子的女人;假如我们的医生,发现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女人后能及时联系警察、社工,假如我们的法官,能在第一时间向施暴者发出“人身隔离令”,反家暴应该不至于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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