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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平正义

2013-08-14 16:12:01 字号: | | 【 打印 】

  2013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平正义

  【关键词】

  公费医疗 社会保障 公平正义 改革 制度设计

  【热点材料】

  材料一

  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另据新京报报道,中央级公费医疗改革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计划明年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推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均等和普惠,让每个公民都沐浴在社会保障的阳光之下,是理性政府的必然追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大部分国家都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没有为某一特殊群体制定单独的规定。退休金双轨制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如今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取消退休双轨制,消除公务员与普通群众社保差别,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让广大群众享受公正公平的阳光,应当成为取消公务员超国民待遇下步要达到的重要目标。

  材料二

  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部长级会议上提出: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权利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出身、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在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至少包括人的话语与行为等的权利的平等(言论和行动等)。

  机会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对待机会问题时应该采取的态度。“一是阻碍某些人发展的人和人为障碍,都应当被清除;二是个人所拥有的任何特权,都应当被取消;三是国家为改进人们之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应当同等地适用于所有的人。”至少包括人的得知信息的时间与内容等的平等(知情和受益等)。

  规则公平,亦可称形式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就是社会成员在法律规则面前一律平等,无差别地对待,至少包括规则内容对涉及所有对象的平等(制定和遵循等)。

  分配公平,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付出劳动,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以及最后目标的实现上体现公平,至少包括分配权利与获得利益共同享受的平等(权利分配和利益分配等)。

  公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解决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考点分析】

  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团结进步,这表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对于社会和谐来说,公平正义则是其前提条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既能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也能推动长治久安的“和”。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以人为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好各个领域的关系、兼顾好各个方面的利益,才能不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比二○○○年翻两番”、“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这些新要求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以及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的加快,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社会关系更为复杂,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出现新情况。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干群关系才会融洽。

  坚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前提。在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出台的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受益,才会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

  二、维护公平正义的措施

  第一,实现公平正义要靠发展。发展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社会不公现象的不断解决,公平正义程度的不断提高,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第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过去由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任务重、压力大,加快经济建设的愿望十分强烈,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产生了过分追求效率的思想倾向,虽然坚持了效率优先,但没有很好地兼顾公平,导致实际工作中虽然经济建设效率较高,但在社会公平方面欠账较多,从而产生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造成局部性的社会不和谐。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努力克服片面追求效率的倾向,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下更大的力气、花更多的精力,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多方面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在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是社会矛盾表现最集中的领域,因而也是关系社会和谐的关键问题。而这些问题之所以成为热点难点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涉及到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公平正义,如近年来比较突出的收入分配问题、行业垄断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土地征用问题、拆迁问题、教育医疗问题、“三乱”问题、腐败问题等等,都是如此。能不能解决好这类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是不是融洽,社会能不能稳定和谐。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当务之急,也应该是最适当的突破口和抓手。

  第四,以健全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要加强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建设,最终建立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完整的社会公平制度保障体系。同时要抓好制度的落实。只有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正制度体系具体化为实践中的措施和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建共享社会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成果,才能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六,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积极改善民生。当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城乡劳动者能够平等就业;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真正做到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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