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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考试热点:修法不能总是等到紧要关头

2013-11-20 03:02:47 字号: | | 【 打印 】

  相隔仅一周,灰霾天“卷土重来”,北京、河北、江苏、河南、上海等地一个月内连续遭遇两轮不同程度的污染天气。这让人们想到必须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然而,实施12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订草案稿2010年1月由环保部上报后,至今仍处于技术性审查阶段。专家希望灰霾天气大范围重复出现,能促进该法的修订。(1月28日《经济参考报》)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之所以曲折,除了在修订草案上报后被立法排期所限之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遭到产业部门的很大阻力。改革也好,修法也好,往往涉及到不同社会群体或者不同产业的利益博弈,这种博弈过程固然重要,但博弈如果延宕日久最终陷入僵局,或者是某些行业代言人出于本行业利益考量而有意形成阻力,那么结果往往使某项改革或者修法不得不暂时搁浅。

  总体上看,受环境恶化或者其他方面影响,甚至是灾害酿成、爆发后,紧要关头不得不修法是有些得不偿失的。如果能更早破除产业部门的阻力,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今年的灰霾天气或许就不会大范围重复出现;如果各地能尽早重新审视被舆论呼吁已久的城市排水系统,或许频繁的内涝损失就不会不断升级。扩展到其他很多方面,大抵也是如此。一定程度上,看准了的规则尽快出台,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损失。

  胶着的情况还有不少,比如全国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原本在2011年底就应该实现,由于地方阻力重重,时至今日依然停留在“只闻楼梯响”的阶段。修法(包括规则、制度)不能总是等到紧要关头,因为其本身就应该具有前瞻性,要通过前瞻性规范展现能量,而不能总是紧要关头“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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