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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归纳概括的作答原则(完全依据材料)

2013-07-28 08:22:07 字号: | | 【 打印 】

 

  给定材料是作答所有申论试题的根本,作答任何类型的申论试题都不可能完全脱离申论材料。综合分析、提出对策需要依据给定材料,写作论证也需要从材料中寻找灵感和论证角度,对归纳概括题来说就更是如此,更需要依据给定材料了。给定材料对于归纳概括题和写作论证题的意义是不同的,作答写作论证题只需要参考给定材料即可,在参考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而归纳概括题则不然,作答的全部要点必须都来源于给定材料内容,不能有脱离给定材料的内容出现。

  有些考生平时比较关注社会问题,对社会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当在考试中遇到自己非常熟悉的问题时往往成竹在胸,马上按照以往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写出答案。但是,并不是对问题的了解越深刻,就越能得到高分。下面举例说明:

  2009年贵州省公务员申论考试第一题:

  根据上述材料,归纳出造成“豆腐渣工程”的主要原因。要求:概括全面、条理清楚,语言流畅,字数在200字内。(25分)

  有些考生在归纳原因时提到了“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罚力度轻,‘高回报低风险’促使承建者偷工减料”。抛开给定材料来看这一原因会觉得非常合理,这确实是造成“豆腐渣工程”的一个原因。但是看过给定材料后就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材料中并没有反映“处罚力度轻”的材料,这就脱离了给定材料,不能称之为概括了。

  社会问题都是错综复杂的,现象、原因、作用、意义多种多样,受材料篇幅以及命题者对问题认识深度的影响,材料选取的事例所反映的内容都是有限的、不全面的,因此,即使是考生曾经复习过这一社会问题,看过关于这一问题现象、原因、对策的相关材料,也很难与命题者选择的材料不谋而合。就拿上面的这道试题来说,命题者要求考生概括的造成“豆腐渣工程”的主要原因都必须是材料中所反映的原因,当然,材料中反映的原因不一定是全部的原因,但这不是考生需要考虑的问题,考生只需要把材料中涉及原因的内容总结概括出来。不仅是这道试题需要这样作答,其他归纳概括类试题同样需要这样作答。

  在这里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是,完全依据给定材料作答并不等同于照搬照抄给定材料的内容,而是要求所概括出来的内容能够在材料中找到依据。照搬照抄材料只是对材料反映的表面问题的摘录,并没有经过总结和概括,因此也不能称之为归纳概括。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申论新变化对阅读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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