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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直属政府机关第三次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08-15 10:22:5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内蒙古直属政府机关第三次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内蒙古直属政府机关第三次遴选74名公务员,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7:00。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笔试科目为一科,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2016年内蒙古直属政府机关第三次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优化自治区直属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遴选职位情况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有关事项,可根据《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
  2.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可报考参照管理单位。
  3.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也可报考。不包括中央和国家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在自治区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累计计算。
  3.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4日后出生)。
  7.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人员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遴选审批表》),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人员将《遴选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遴选审批表》传真至遴选单位,各遴选单位传真电话见《遴选职位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遴选单位收到报考人员传真的《遴选审批表》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8月16日9:00至8月22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按照要求传真《遴选审批表》,以及不按要求规范填写的报考人员,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于8月16日9:00至8月22日24:00期间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位取消
  报名截止后,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计划遴选人数。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2016年8月31日至9月2日,完成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须使用汉语文(言)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本知识素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6年9月上中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中下旬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看面试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之前,自治区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遴选审批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形式。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如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考生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考试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考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自治区公安厅考察和体检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1:1;其他单位考察和体检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各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拟遴选人员在遴选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人员在本次遴选进入岗位考察期前,因参加其他遴选进入岗位考察期或者参加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进入试用期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建立公务员公开遴选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自愿放弃遴选资格,须在笔试和资格复审环节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对于遴选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遴选单位不负责解决,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建议慎重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946430、6946330
  考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158、6601168、6601713
  咨询电话开通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遴选职位表(点击查看)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