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鄂托克旗招聘68名教师公告
2016年鄂托克旗招聘68名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8:30至2016年8月25日下午5:3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鄂托克旗招聘68名教师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鄂托克旗招聘68名教师公告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计划内招聘的原则
(二)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招聘42名教师。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26名教师。
以上两种方式招聘教师岗位数详见《鄂托克旗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应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流利,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音体美、职业类专业教师除外)需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和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报考中小学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汉语授课中学教师(初中计算机除外)不受户口限制;考生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是鄂旗公职人员,可不受户口限制(报名时需提供经父母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或经配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和结婚证);随军家属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需提供结婚证和军属证明);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三年以上的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师范以及师范类中专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口限制(需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旗教体局确认)。
除上述条件外,其余招聘岗位人员均需具有鄂托克旗户籍或因结婚迁入我旗户籍且满一年及以上者(限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以上)。
(五)2002年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师和小教大专班毕业生(限2002年前为鄂托克旗户口且现仍为我旗户口)可以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六)在鄂托克旗服务或服务期满的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我旗2014年储备人才可不限户籍报名参加本次考试。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服务形式,不得同时多头服务领取待遇(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部分学科如有两种招聘方式的,考生可进行双向选择,即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和“公益性岗位”中所需学科,且需专业对口,只参加一次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先确定“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录取人员,后确定“公益性岗位”录取人员。
(八)音乐专业考生可报考幼儿教师。美术专业考生只可在小学美术和幼儿教师中选报一项。
(九)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中、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就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学籍档案、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鄂托克之窗、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学籍档案等环节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eqrlj.com)上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人社部门将不再以其它方式进行通知,由于个人未能及时了解信息造成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学籍档案延误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8:30至2016年8月25日下午5:30。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7日下午(14:30至18:00)。咨询电话:0477-6214883。
2.报名地点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后院。
3.报名所需材料:《鄂托克旗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从“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后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三张1.5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相片。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4.收费。报名费、考试费共120元,其中,2016年毕业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费、考试费;2015年毕业的减半收取。
(三)资格审查
由教育体育局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将按比例核减招聘数量(紧缺专业经教师招聘领导小组专题研究予以决定)。
(四)笔试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不同,分别是:
(1)中小学教师岗位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约占30%),学科教材教法、课程标准、教育法律法规(约占40%),写作(约占30%),总分为100分。
(2)幼儿教师岗位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约占60%),幼儿教育基础理论(约占10%),写作(约占30%),总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蒙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优惠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蒙语授课岗位除外)。
(2)在鄂托克旗服务的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旗大学生“村官”、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2014年我旗召募的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3)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大学生;持《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员家庭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孤儿大学生;重病单亲家庭大学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4)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同一所学校)聘用满三年的代课教师,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上(最低分数线待笔试结束后由考试领导小组确定)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不同,分别是:
(1)中小学教师岗位
面试分为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70分、时限10分钟)和说课(分值30分、时限5分钟),备课所用教材均由备课室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和笔进入备课室。备课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计算机岗位面试分为上机操作(分值70分)和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30分、时限10分钟)。
足球和博克教师岗位面试分为基本功测试(分值30分)、比赛实战整体表现(分值30分)和规定时间(40分钟)撰写带队训练计划(分值40分)。
美术教师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分值60分)和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40分、时限10分钟)。
(2)幼儿教师岗位
面试分为即兴演讲(分值20分,时限3分钟)、边弹边唱(分值20分,时限4分钟。钢琴由备考室准备,其余乐器自备)、舞蹈(分值30分,时限5分钟,考生自选自备舞蹈曲目及伴奏音乐,伴奏音乐考生需提前录入在统一格式为“MP3”或“WAV”的光盘上)和绘画(分值30分,时限15分钟,绘画纸张由备课室提供,其余工具自备),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持“过期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考生资格审查时由人社局、教体局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进入指定候考室集中,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须按照抽签顺序在规定的时间依次进入备课(考)室。
(2)面试对象从候考室--备课(考)室--面试室时,必须按照联络员要求依次进入。面试时,考生只能告知考官面试顺序号码,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为避免影响考生面试时的思路,考官中间不提醒考生剩余时间,由考生自行把握,用时超出要求时限的,由监察员及时宣布终止。
(3)记分员在考场监察员的监督下,进行统分并签字,送交主考官宣布成绩。
(4)在下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上一位考生成绩。面试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后在联络员引导下退出考场,并自行迅速离开考点。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学籍档案
1.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范围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籍档案至旗教育体育局,以待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学籍档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时报考两种聘用方式的人员,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出现短缺,可按成绩高低从“公益性岗位”中产生递补人员。
(八)聘用、待遇
1.应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内单位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任合同书,否则解聘。聘用后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标准执行。新招聘教师要求在我旗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十年,服务期间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2.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系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期间其人事档案、考核管理、工作补贴发放等全部由旗人社局统一负责,服务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间旗财政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按国家规定旗财政统一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单位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3)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4)三年服务期满后,按照《鄂托克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才储备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经用人单位考核,人社部门备案后,愿意继续在岗服务者,续签劳动合同,不愿继续在岗服务者,鼓励自谋职业。服务期间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鄂托克旗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山 丹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雨龙 (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冯润冰 (旗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巴雅尔图(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武永宁 (旗政府办主任)
高莲芳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丽霞 (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武文峰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邢拥军 (旗人社局副局长)
白 霖 (旗纪委派驻旗教体局纪检组组长)
韦丽娥 (旗纪委派驻旗人社局纪检组组长)
额尔德木图(旗人社局副局长)
傲敦图雅(旗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巴雅尔图同志兼任。
六、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录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二)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招聘公告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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