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10人简章
2017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10人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27日9时整-6月1日17时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10人简章公布如下。
2017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10人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人。岗位详情见《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5.报考者所选报志愿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6.年龄及户籍要求具体详见《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7日9时整—6月1日17时整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服役经历)。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5月27日9时整-6月2日10时整。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重新修改信息,1日后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结果,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缴费时间:2017年5月27日9时整至6月2日17时整,在缴费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四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1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7年6月22日-6月23日到新城区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15号窗口进行审核确认(周五下午、节假日不受理)。
3.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缴纳费用的银行卡。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予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成功报名缴费人数比)一般不低于1:4;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由招聘单位削减招聘计划数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因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取消本岗位考试)无法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其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回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成功的人员务必于2017年6月8日9时—6月9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汉文试卷。对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为6月10日,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地点:考试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笔试成绩公布: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通知。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规定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
(4)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和参军入伍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6)行政事业或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招聘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书面申请,人社局批准,将削减招聘计划数或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名单及相关要求将择期在网上公布,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应领取《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五)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定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3、考核工作由市纪委派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被考核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实行实名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被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被取消聘用的,所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合同签订及工资薪酬
(一)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管理、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集体部分)。
(二)录用后工资标准为:起始工资3000元/月,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十、招聘工作纪律及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30号)执行。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1.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71—4669378 3592252
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690468、3697650
3.市纪委派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组:0471-466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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