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职位: 专业: 学历: 政治面貌: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内蒙古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2017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公告

2017-11-22 09:25:38 字号: | | 【 打印 】
 2017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人员将所需材料,于11月24日之前报送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104办公室。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业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选用法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人数
  计划在全旗范围内选用工作人员5名。
  二、选用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工作;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问题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
  (二)需提供的材料:
  1.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法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报名人员将上述所需材料,于11月24日之前报送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104办公室。
  (联系人:伊日贵,联系电话:0477-2242522)
 
  点击下载:
  附件: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Ctrl+D收藏,如有疑问请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