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乌兰浩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乌兰浩特市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厅、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30号)和《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情况,经兴安盟“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关于呈报《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兴人才办发〔2019〕12号),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评估组评估与考察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引进人才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详见乌兰浩特市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一)。
三、引进人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认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
2.截至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列入编制的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8.兴安盟内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人才程序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在乌兰浩特市“人才强市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的步骤进行。
(一)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和方案
引进人才公告于2019年5月24日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乌兰浩特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乌兰浩特市官方微信平台(乌兰浩特市微分享)、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14室(乌兰哈达镇关店村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楼)。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3日—6月7日(8:30--11:30,14:30--17:30)。
3.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本人须携带材料:
(1)自行下载并用电脑填写完成后打印的《乌兰浩特市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二份, 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照片处;
(2)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一份;
(3)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5)应聘人员属于盟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一份。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类别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和评估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5.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具备《乌兰浩特市2019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一)所要求的相关条件,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统一发放《评估通知单》。
6.乌市人社局研究决定的有关事宜,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发布。
(三)评估程序
1.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评估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评估的应聘人员名单,通过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另行公布。
3.评估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
4.应聘人员需用汉语作答。
5.同一个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个评估专家组,并使用同一套评估内容。
6.评估成绩。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引进。评估工作现场打分,评估成绩为所有评委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现场向考生公布评估成绩。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当场组织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7.公示。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发布,由市人社局负责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引进人才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的拟引进人才相关信息,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有举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七)岗前培训与聘用
1.引进人才必须服从乌兰浩特市“人才强市工程”领导小组对岗位的调整。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进编手续。
3.按照有关规定,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对引进人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5.合同聘期为5年,聘用合同期满,因岗位需要,经本人申请并确能完成岗位职能所要求任务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
6.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可在本市内调动工作岗位,但不能调出市外。不得报考公务员、其它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以及脱产学习。
7.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咨询电话:0482-8299681
(五)监督举报电话:0482-8299129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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