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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取而不消”的证明,症结到底在哪?

2020-06-16 11:46:21 字号: | | 【 打印 】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0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取而不消”的证明,症结到底在哪?要想申论成绩好,方法技巧很重要。内蒙古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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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20年内蒙古省考申论热点“取而不消”的证明,症结到底在哪?

“取而不消”的证明,症结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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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已取消的证明,为啥还要开?据人民日报“来信综述”报道,5月20日,甘肃某县的陈旭(化名)去社区开了一张单身证明,上面写着“婚姻状况为未婚”,落款是当地社区居委会。陈旭说,这一纸证明开起来并不容易。
 
  “如果民政部门不开单身证明,社区也难以证明我是否结婚,那我是不是就不能申请贷款了?”陈旭的发问,令人叹息,因为这句话不仅道出了他的苦恼,也道出了一个群体的无奈——像他一样被证明所“绑架”的人,为数不少,他们奔来走去,求爷爷告奶奶只为开出证明,否则就办不了事。
 
  以陈旭为例。一旦因证明难题挡住他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不仅容易破灭大学生的创业梦,也架空了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善政,谁担得起这个责任?
 
  “吊诡”的是,单身证明本就不需开。早在2015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就指出,“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至今日,为何仍有机构要求民众开婚姻状况证明?
 
  就在不久前,民政部等部门发布的通知要求,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死亡证明、婚育状况等证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通知发了一遍又一遍,偏偏有机构我行我素,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根据现实反馈可知,一些证明“取而不消”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关工作人员不知情,基于工作惯性,便自然而然地要求当事人开证明。另一种是,由于缺乏信息共享,无法查证当事人的有关情况,比如婚姻状况,为免于担责,转移压力便让当事人开证明。此外也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有关,正如有读者表示,证明取消了,还被要求开,往往是由于部门之间政策衔接不到位、服务事项标准不一。
 
  针对不同的情况,应当开出不同的“药方”。当前,最需要实现信息共享,改变信息孤岛现象。2017年6月13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2018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共享平台。据统计,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形成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一定程度上说,这是各类证明“取而不消”的一个重要原因。
 
  数据时代,信息共享并非难题。尽快唤醒“沉睡”的数据信息,最大程度释放数据红利,事不宜迟。事实上,专家也早就建议,相关部门要归纳整合相关数据,把各部门的分散数据汇集处理,奈何一些部门缺乏紧迫感。
 
  除了实现信息共享,还应提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他们动动嘴,老百姓就得跑断腿,哪怕有些证明必须开也要以老百姓的便利为前提,也要做好沟通工作。此前中央有关部门已经要求,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
 
  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绝不能说说而已。开证明一事已经持续引发民怨,让无数人为之困惑不已,焦虑不已,头疼不已,乃至愤怒不已。如果有关部门真正以百姓之心为心,何至于此?如果有关工作人员体谅民众,脸好看一些,话好听一些,事好办一些,何至于此?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就应该以规问责。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有关部门应该多听听有识之士的建议,多听听老百姓的呼声。说到底,证明“取而不消”影响“放管服”改革,影响相关机构形象,更影响民众的获得感。对症下药,逐一破题,绝不能容忍证明“取而不消”的现象大行其道,无休止地存在!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作者: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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