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呼伦贝尔根河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呼伦贝尔根河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40人,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3月31日17: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进行备考,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3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3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2023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以及“高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的。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9.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10.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enhe.gov.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3月31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4月01日17:00;
交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00—2023年4月01日24:00;
改报时间:2023年4月03日9:00—2023年4月03日12:00;
改报审核时间:2023年4月03日9:00—2023年4月03日12:30。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聘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已经交费且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改报时间”段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对于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3年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等处理。
6.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改报为当日12:30前)提出审查意见。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结果的确认
1.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在网上银行进行交费,笔试收费120元(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完成报名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环节使用。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2.符合报考费减免的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以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这三类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通过“蒙速办”移动端APP实现低保、特困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截图。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在笔试结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根河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4室),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根河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纳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笔试
1.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上午(星期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30前,登录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genhe.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3.笔试科目: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是150分。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4.笔试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6.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笔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二)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要求
1.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入编制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报送)的择业期内(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证明开具日期应为报名开始日之后)。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7.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考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考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6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布成绩时应聘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根河市政府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根河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根河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应聘人员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四)本公告由根河市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咨询请拨打招聘岗位信息表招聘单位对应的政策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5227722
技术咨询电话:0470-5223437
监督举报电话:0470-5220867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文章来源:http://www.genhe.gov.cn/News/show/1050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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