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设立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公告
202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设立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0人,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4年海拉尔区设立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2024年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
一、储备库计划
2024年拟设立20名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
二、招聘范围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且报考海拉尔区各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且报考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视为同步参加2024年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报名。
2.应聘人员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职位表》中的各项报名要求。
(二)资格审核
2024年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资格复审标准和要求与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资格复审标准一致,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海拉尔区幼儿园教师岗位资格复审的,视为同步通过2024年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资格复审环节。
(三)面试及人选确定
1.通过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参加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后续环节取消资格人员)可进入后续环节,通过后续环节后,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储备库人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纳入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储备库有效期一年,在储备库有效期内,根据海拉尔区教育系统幼儿园实际用人需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随时进行选用。
2.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也并列的,排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三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再另行加试综合素质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3.最终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2024年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要求。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考察要求。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需要回避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被确定纳入储备库的人员,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2024年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选岗、聘用
1.公开选岗
纳入2024年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的人员使用,根据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实际用人需求,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由海拉尔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用人数量及提供可选择的用人单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自主选择用人单位。储备库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根据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实际用人需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随时进行选用。
2.公示
(1)储备库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并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2024年海拉尔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
(1)招聘单位依据区人社局拟聘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③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⑤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自聘用通知下发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控制数人员储备库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随时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各个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相关政策解读
(一)人员管理及工作职责
1.控制数人员管理是指公办幼儿园按照核定控制数使用人员,财政部门核拨经费,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用人机制。
2.控制数人员具体从事幼儿园教师等相关岗位工作。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3.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控制数人员订立、履行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控制数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执行,并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5.用人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呼教师字﹝2021﹞9号)等教育系统现行制度、规定对控制数人员的师德师风、行为规范等进行管理。
6.控制数人员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考核标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7.控制数人员参照海拉尔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在全区公办幼儿园内进行交流,并占用流入公办幼儿园控制数。
8.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控制数人员培训计划,对控制数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控制数人员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9.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控制数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重点考核其德才表现和履职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二)工资福利
1.控制数人员的工资核定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控制数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2.控制数人员工资待遇和增长机制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控制数人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关系为控制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控制数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5.控制数人员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待遇,在控制数人员序列内单独管理。
6.控制数人员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评优评先待遇,在控制数人员序列内单独管理。
7.控制数人员工资福利费及工会经费由区本级财政列支。
(三)劳动争议
1.控制数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控制数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处罚结果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具有对控制数人员聘用、考核、劳动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2)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及相关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470-8117149
监督举报电话: 0470-8117215 0470-8117121
海拉尔区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ailar.gov.cn/News/show/1174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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