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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2012年度公开招聘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2013-06-06 15:06:58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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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经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等程序,现有5个岗位15名应聘人员进入专业测试,现将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试时间

    1、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递补时间: 2012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专业测试时间:2012年9月4日。

    4、应聘人员须在2012年9月4日早晨7:00之前到达面试考点。

    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地点

    1、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楼)。

    2、结构化面试地点:呼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内蒙古军港酒店。

    三、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的要求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参加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毕业证需教育部门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网上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2年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5、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请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的随时畅通。

    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交纳50元专业测试费,由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发放《结构化面试通知书》。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结构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8、咨询电话:0471-6260355

        举报电话:0471-6957879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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