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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贫困家庭大学生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的公告

2013-06-07 00:18:46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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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2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可申请报名费、考务费减免:

(一)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

(二)持有《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经民政、扶贫部门认真的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内家庭的大学生。

(三)经教育部门认定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

(四)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

(五)经各高校认定和建档,因各类不可预见性事件情致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符合减免费用政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务于7月29日前持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和《减免考试费用申请表》,到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市直单位办公楼6楼611室)进行减免费用资格审查。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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