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兰察布市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审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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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方案》(内组办字〔2013〕23号)和《乌兰察布市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方案》(乌组通字〔2013〕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大学生村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
2013年7月4日、5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审查地点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集宁区幸福大街24号)。
三、审查材料
审查时,考生须递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或父母户口本、笔试准考证、有关表彰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暂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递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原始学历证明材料。经审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考生,取消选聘资格。
四、其他事宜
1、未上交《内蒙古自治区定向选聘蒙古语授课大学生村官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大学生村官登记表》的考生,请务于资格审查时上交。(未上交考生的准考证号:10126101622、10126100411、10108241726、10108262309、10126101024、10126100516、10108242030、10108267205、10108266426、10108265930、10108266429、10108240416、10108264105、10108264602、10108263028、10108242715、10108261204、10126100622、10108265618、10108260420、10108267915)
2、资格审查后,将在乌兰察布市党建网上公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及面试方案等,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公告。
联系电话:0474-8213573 8325177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