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派遣人员工作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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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概况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6日,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特许经营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现需为所属包头分公司新开包钢等收费站就地、就近招聘劳务派遣制收费员。本次招聘工作采取一次考试、分批签订协议、上岗的方式进行。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记录。
2.能够从事异地、野外、倒班工作,服从分配。
3.年龄在18至25周岁(1995年03月31日至1988年4月1日之间出生)。
4.学历要求: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及以上学历。
5.户籍要求:户籍所在地为包头市东河区、青山区、昆区、九原区、土默特右旗。
6.加分条件:蒙古族及三少民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持有会计资格证、路桥专业、复转军人,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在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上每项加2分,累计最高加4分。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高速公路收费员150名。按男女性别1:1的比例单独划线录取。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www.nmgrc.com),进行网上报名。每位报考者将信息填报完整,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A4纸打印两份)。
2.报名时间: 2013年 4月2日至 4月15日17:00
3.报名人数按照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报名人数上限,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则报名自动截止。
如果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按照与拟招聘人数未达到3:1的比例则按照实际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重新确定拟聘用人数。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按照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考人数上限,在现场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达到上限则资格审查自动截止。
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表2份,身份证、户口簿、条件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等。根据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20日至4月21日 8:30——17:30
地点: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人和大厦一楼)
(三)网上交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才网进行网上交费,应聘人员需交纳考务费70元。
交费时间:2013年4月24日至 5月2日15:00,未按时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成功在网上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5月8日至5月10日登陆内蒙古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高中阶段语文、时事政治及法律(侧重公路法)等相关内容,满分100分,时限120分钟。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笔试时间:2013年5月12日9:00—11:00
(5)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6)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性别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并在内蒙古人才网公布。
(7)面试按照进入面试人员与拟录用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5月15日在内蒙古人才网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2:1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
(3)面试地点:见内蒙古人才网公告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条件加分
2.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内蒙古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于5月21日在内蒙古人才网公布。
(七)体检
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性别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在5月22日的内蒙古人才网上公布。
体检由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聘人员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才网或用人单位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包头分公司新开所站用人需求分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其性别及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根据包头分公司用人需求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批签订协议上岗。
五、待遇
(一)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统一与内蒙古聚英人才派遣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工作。
(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期间月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试用期满后月均基本工资1650元+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以后逐年递增,交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其他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471-6910303
咨询电话:0471-6926369
内高路包头分公司
纪检举报电话:0472-791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