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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盟直单位人才储备工作方案

2013-07-31 00:01:44 字号: | | 【 打印 】
盟直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并实施人才储备工作方案 
  • 招聘及储备专业目录.xls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招聘计划.xls
  •  盟教育局招聘计划.xls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招聘计划.xls
  •  盟教育局招聘计划.xls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招聘计划.xls
  •  盟教育局招聘计划.xls
  •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招聘计划.xls
  •  盟教育局招聘计划.xls

    为加强盟直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开发,经盟委、行署同意,盟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同时在盟直单位实施人才储备。为做好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为用而招,储用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及储备计划
      (一)根据全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调整盟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制定招聘及人才储备专业目录(附件1),并根据招聘及人才储备专业目录开展报名和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
      (二)盟直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0 名。
      (三)盟直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公开招聘和盟直单位人才储备共计260人。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盟直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以紧缺专业为主,研究确定各类专业招聘及人才储备人数。
      (四)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使用空编共计招聘 54人,具体招聘计划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三、报名条件
      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人员招聘及人才储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具体条件
      1、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条件:
      (1)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并在 2012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1977年11月1日及 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并在  2012 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户籍不限;
      (3)不受专业的限制。
      2、盟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盟直单位人才储备报名条件:
      (1)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并在 2012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学历,获学士学位。2012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的, 年龄要求分别为 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和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应为兴安盟生源,其中:“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盟内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符合招聘及人才储备专业要求(附件1)。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专业限制。
      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招聘的报名条件见各自的招聘计划。
      四、招聘及储备程序(不含高层次人才招聘)
      招聘及人才储备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笔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签订聘用合同或储备协议、鉴证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兴安日报》发布公告,并在兴安人民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通知,  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rsj.xam.gov.cn)、 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网 址:http://www.xajobs.com/ksw)上公布本工作方案。
      (二)笔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1、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候。应聘人员应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后,携带单位同意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面试应使用同一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得报名 )、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大学生服务基层六项目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盟党政办公大楼东侧副楼一楼盟人才市场大厅履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012年应届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免收笔试报名费和考务费,2011年毕业生减半收取。
      2、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招聘考试,并对所填报名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的报名表等材料和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清晰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最后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原则上应聘人员须本人履行报名手续,他人不得代为报名。
      3、各类专业招聘及储备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 开考比例,相应调整各专业类的招聘及储备人数。
      4、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 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各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3 开考比例的, 以报考上述两单位总人数的笔试成绩(不包括民族加分)的平均分,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所设置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5、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6、笔试准考证于笔试开始前3天,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未按时打印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阅卷、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除乌兰浩特第一中学人员招聘外,其他招聘及人才储备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笔试只命制汉文试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满分为200分。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各专业招聘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只命制汉文试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50分。
      3、笔试于2012年12月23日在乌兰浩特市进行,具体地点和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与民族加分之和。笔试总成绩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
      6、根据笔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各类专业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
      (四)资格复审
      1、招聘工作办公室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2、进行资格复审时,除对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外,还对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学籍档案进行审查。凡审查时不能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和学籍档案的、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3、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人员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的全过程,在人员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合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盟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盟直单位人才储备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结构化面试的要求,在面试开始前,需要分组进行面试的各专业按照随机和机会均等的原则进行分组,使每组参加面试的人数和进入体检的人数相同。
      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4、面试时间为2012年12月下旬,面试地点在乌兰浩特市,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
      6、盟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盟直单位人才储备的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专业招聘及储备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盟直单位招聘及储备的,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学校招聘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考核
      1、考核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主要考核德、能、勤、绩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表现。
      2、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或拟储备人选,名单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7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或储备资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后,再行考核。
      (八)聘用和储备
      1、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盟直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确定盟直事业单位和盟直单位招聘及人才储备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的鉴证手续。储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
      3、人才储备期限为2年,储备期内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储备期满后,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专业需求情况,遴选储备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未被选聘的,经本人和单位双向选择可再续签2年的储备协议。储备期满不再续签储备协议的,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五、高层次人才招聘
      (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报名结束后,由盟直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情况,以紧缺专业为主,按照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确定高层次人才招聘分配方案。未被确定聘用人选的,可以参加招聘及人才储备考试。
      (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与聘用单位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鉴证。
      六、组织领导
      成立盟直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及人才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其他
      (一)此次招聘及人才储备的聘用、续聘、辞聘、解聘等事宜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盟里关于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工作方案由盟直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招聘及人才储备专业目录
        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招聘计划
        3、兴安盟教育局所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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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盟直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人才开发,经盟委、行署同意,盟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同时在盟直单位实施人才储备。为做好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为用而招,储用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及储备计划
      (一)根据全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调整盟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制定招聘及人才储备专业目录(附件1),并根据招聘及人才储备专业目录开展报名和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
      (二)盟直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0 名。
      (三)盟直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公开招聘和盟直单位人才储备共计260人。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盟直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以紧缺专业为主,研究确定各类专业招聘及人才储备人数。
      (四)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使用空编共计招聘 54人,具体招聘计划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三、报名条件
      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人员招聘及人才储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具体条件
      1、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条件:
      (1)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并在 2012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1977年11月1日及 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并在  2012 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2)户籍不限;
      (3)不受专业的限制。
      2、盟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盟直单位人才储备报名条件:
      (1)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并在 2012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学历,获学士学位。2012年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的, 年龄要求分别为 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和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应为兴安盟生源,其中:“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盟内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符合招聘及人才储备专业要求(附件1)。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专业限制。
      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招聘的报名条件见各自的招聘计划。
      四、招聘及储备程序(不含高层次人才招聘)
      招聘及人才储备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笔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签订聘用合同或储备协议、鉴证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兴安日报》发布公告,并在兴安人民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发布通知,  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rsj.xam.gov.cn)、 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网 址:http://www.xajobs.com/ksw)上公布本工作方案。
      (二)笔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1、2012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假日不休息),逾期不候。应聘人员应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后,携带单位同意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面试应使用同一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得报名 )、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大学生服务基层六项目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盟党政办公大楼东侧副楼一楼盟人才市场大厅履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012年应届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免收笔试报名费和考务费,2011年毕业生减半收取。
      2、应聘人员报名时应仔细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招聘考试,并对所填报名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的报名表等材料和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清晰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最后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原则上应聘人员须本人履行报名手续,他人不得代为报名。
      3、各类专业招聘及储备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 开考比例,相应调整各专业类的招聘及储备人数。
      4、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 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各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3 开考比例的, 以报考上述两单位总人数的笔试成绩(不包括民族加分)的平均分,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所设置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5、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6、笔试准考证于笔试开始前3天,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未按时打印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阅卷、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除乌兰浩特第一中学人员招聘外,其他招聘及人才储备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和逻辑思维能力。笔试只命制汉文试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满分为200分。
    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各专业招聘的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只命制汉文试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50分。
      3、笔试于2012年12月23日在乌兰浩特市进行,具体地点和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等于笔试成绩与民族加分之和。笔试总成绩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
      6、根据笔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各类专业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
      (四)资格复审
      1、招聘工作办公室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2、进行资格复审时,除对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外,还对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学籍档案进行审查。凡审查时不能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和学籍档案的、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3、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人员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的全过程,在人员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合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盟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盟直单位人才储备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结构化面试的要求,在面试开始前,需要分组进行面试的各专业按照随机和机会均等的原则进行分组,使每组参加面试的人数和进入体检的人数相同。
      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4、面试时间为2012年12月下旬,面试地点在乌兰浩特市,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成绩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
      6、盟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和盟直单位人才储备的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专业招聘及储备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盟直单位招聘及储备的,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学校招聘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考核
      1、考核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主要考核德、能、勤、绩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表现。
      2、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或拟储备人选,名单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7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或储备资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后,再行考核。
      (八)聘用和储备
      1、考核工作结束后,由盟直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确定盟直事业单位和盟直单位招聘及人才储备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的鉴证手续。储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储备协议。
      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广播电视大学、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兴安盟职业教育中心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
      3、人才储备期限为2年,储备期内比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储备期满后,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专业需求情况,遴选储备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未被选聘的,经本人和单位双向选择可再续签2年的储备协议。储备期满不再续签储备协议的,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五、高层次人才招聘
      (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报名结束后,由盟直单位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情况,以紧缺专业为主,按照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确定高层次人才招聘分配方案。未被确定聘用人选的,可以参加招聘及人才储备考试。
      (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与聘用单位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鉴证。
      六、组织领导
      成立盟直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及人才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其他
      (一)此次招聘及人才储备的聘用、续聘、辞聘、解聘等事宜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盟里关于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工作方案由盟直公开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招聘及人才储备专业目录
        2、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人员招聘计划
        3、兴安盟教育局所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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