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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4-05-13 17:42:15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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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749号)精神,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募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募人数及条件 ㈠招募人数 共招募20人,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10人、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10人。 ㈡招募条件 登记失业的鄂托克旗户籍生源(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户籍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我旗且户籍满一年及以上者)国家承认专科以上应届及毕业后三年内(2010年-2013年)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⒉高中或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目前已在各项服务基层项目中服务或中途退出人员不在报名范围内。既是贫困家庭,又是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一。 三、招募待遇 被录用后,将充实到我旗城镇社区、苏木(镇)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主要从事养老和家庭服务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工作期限为3年。在工作期间,参照社区民生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从到岗之月起,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分政策 ⒈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招募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除外)。 ⒉对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单亲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孤儿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由嘎查村、社区和苏木镇或残联出具相关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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