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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4-05-15 05:22:29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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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财政所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关于公开招聘苏木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的通知》(乌财农改[2013]1049号)文件精神,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条件等详见《丰镇市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科生、专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资格证书、专业等条件(具体详见《丰镇市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岗位表》)。
7、户籍条件:
(1)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
(2)不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或已经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纳入自治区计划“储备人才”、“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08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2014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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