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电局事业单位招44人 1月30日报名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 事业单位情况简介
(一)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全额拨款相当于副厅级事业单位,工作所在地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主要工作职责为用广播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为贯彻中央精神而制定的具体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宣传内蒙古;丰富人民群众精神和文化生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内蒙古电视台:全额拨款相当于副厅级事业单位,工作所在地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主要工作职责为运用电视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为贯彻中央精神而制定的具体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宣传内蒙古、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和文化生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全额拨款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工作所在地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主要工作职责为用广播电视文艺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丰富各族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要求:
⑴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⑵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在我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简称“储备人才”)。
③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外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④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区内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第(1)条和第(2)条中②、③、④所列条件的获得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前。
6、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本方案和岗位需求表所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的计算时间为1977年1月30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聘用(列入正式编制)人员;
3、2013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其中: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18人;内蒙古电视台15人;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11人 。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经历,详见《2012年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14:00——2月3日下午17:00。
(二)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在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与参加初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从报名之日起由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抽调专员负责资格审查,对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信息在2日内完成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在网上说明理由。审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五)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看本人资格初审情况。资格初审截止2月5日17:00。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要求在2月5日17:00前上传照片或未在2月7日17:00点前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六)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初审通过的人员(含减免费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即每名应聘人员在网上交报名费、考务费共计7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截止至2013年2月7日17:00。
(七)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2年、2011年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1份,到自治区内就近的盟市以上人社部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截止时间2013年3月20日。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应聘人员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八)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2月20日9:00至22日17:00前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初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一)本次考试按照初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和顺序进行。
(二)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素质测评)考务工作委托自治区专门考试机构具体承担。
(三)初试、专业测试(专业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工作由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分别组织实施。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初试
1、初试采取面试(或技能)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当场宣布考试成绩。考试的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运用能力或基本技能测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本次考试总成绩)。
(1)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主持人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及潜在能力,具体内容由新闻播报和栏目话题主持两部分组成。
(2)内蒙古电视台汉语新闻出镜记者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和基本素质,具体内容为试镜形象、普通话和语言组织反映能力。
(3)内蒙古电视台频道包装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运用艺术设计、媒体创意和动画等方面的能力,具体内容为设计频道包装案例;电视节目录音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对电视录音知识的应用能力,具体内容为录音实际案例操作;文艺节目编导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文艺节目编导的理解和创意,具体内容为实际案例操作;电视节目音乐编辑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对电视音乐编辑创意能力,具体内容为实际音乐编辑案例运用。
(4)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男高音、女高音、男低音、女低音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具体内容为指定曲目演唱和自选曲目演唱如需伴奏人员,自带;马头琴岗位、古筝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演奏水平和技巧,具体内容为指定曲目和自选曲目。
2、初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公共科目笔试人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公共科目笔试人员。并将所有人员成绩与进入公共科目笔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上网查询。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由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取消或调整招聘计划。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进入公共科目笔试的人员务必于2013年3月5日至6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进入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6、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未进入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
(三)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答题可选用蒙、汉一种文字,对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考试中心分岗位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会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初步人选。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有效成绩(不含加分)的平均值作为最低分数线确定应聘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及基本能力,分值各为100分。
2、专业笔试统一汉文制卷,应聘人员可用汉语或蒙语任意一种文字作答,但只能选用一种文字。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除应聘蒙古语播音员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蒙古语回答问题外,其它岗位可用蒙文作答,对专业测试中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专业测试内容与专业测试成绩的加权计算公式如下:
(1)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所有岗位:专业笔试内容为播音主持、新闻理论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播音、主持水平,内容为新闻播报和现场主持。
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2)内蒙古电视台汉语新闻出镜记者:专业笔试内容为新闻理论知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镜前应变能力,内容为现场采访。
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3)内蒙古电视台其它岗位:专业笔试内容为相应艺术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应用水平,内容为相应岗位的实际操作。
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
(4)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所有岗位:专业笔试内容为音乐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演唱(演奏)水平,内容指定曲目和自选曲目的演唱(演奏)。
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五)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总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专业测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加权计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专业测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七)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同一考试时间,同一考官组,同一套试题,同一个考场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最低分数线的方具备体检和考察资格。
(八)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字)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广播电影电视局组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五)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咨询和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 0471-6633072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 0471-6630100
内蒙古电视台: 0471-6630711
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 0471-6631258
(二)举报电话:内蒙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 0471-6633086
十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合的,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方案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2年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