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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2013-07-23 00:38:14 字号: | | 【 打印 】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各一式二份)。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开据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2年储备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或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列入行政和事业正式编制)、未满规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7、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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