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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加分资格审核有关要求的公告

2013-07-28 16:15:2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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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教育考试加分资格审核有关要求的公告
  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定向招录退役士兵的职位,请持有关证件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教育考试加分证明。
  一、审核时间:9月1日—10日
  二、审核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四处(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电话0471—3261108)
  三、审核内容:
  1.身份证
  2.入伍前大学毕业证
  3.入伍通知书
  4.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
  四、审核合格,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合格证明,送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内蒙古地质调查院前楼)。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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