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兴安盟公安局招聘事业编制实施方案
经盟编委会同意,兴安盟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附:1、《2012年盟公安局使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应聘人员报考花名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盟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公正、科学、规范、符合事业单位岗位特点的人员公开招聘制度,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公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盟人社局。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使用全额事业编制计划招聘40 人,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2012年盟公安局使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附后)。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
(四)身体健康,符合本次招聘的体检标准;
(五)具有兴安盟户籍(在兴安盟参加服务基层六项目的大学毕业生除外);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对性别、学历和所学专业的要求(见招聘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笔试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兴安日报》、兴安盟广播电视台和兴安盟人社局网站(网址:rsj.xam.gov.cn)、 兴安盟人事考试网 (网 址:http://www.xajobs.com/ksw)上发布招聘公告,将招聘计划和招聘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面向社会予以公告。
(二)笔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1、2012年4月1日至4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法定假日休息),逾期不候。应聘人员应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大学生服务基层六项目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到盟党政办公大楼东侧副楼一楼盟人才市场大厅履行资格审查手续,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2、应聘人员只可选取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报名时应仔细对照招聘条件,确认本人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招聘考试,并对所填报名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的报名表等材料和证件不真实、不准确、不清晰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最后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原则上应聘人员须本人履行报名手续,他人不得代为报名。
3、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4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不开考,并根据招聘工作需要调整招聘计划。已报考不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如符合其他开考岗位报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开考岗位。
4、 盟人社局指派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将《应聘人员报考花名册》(式样附后)送盟公安局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在兴安盟人社局网站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5、笔试开始前3天,应聘人员自行从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阅卷、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由盟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的公共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基本法律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计算机技术、网络管理岗位加试网络管理、数据库管理和软件编程内容,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只命制汉语试卷。
3、笔试于2012年5月5日在乌兰浩特市进行,具体地点和各科目考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在盟人社局网站上公示3 天。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5、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
(四)资格复审
1、盟人社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2、进行资格复审时,除应对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外,还应对进入面试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凡审查时不能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和人事档案的、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弄虚作假的,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由盟人社局负责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翻译岗位面试包括英语口语会话测试。除翻译岗位在进行英语口语会话测试时应使用英语外,面试考生在参加面试时均应使用汉语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为2012年5月,面试地点在乌兰浩特市,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在盟人社局网站上公示3 天。
5、凡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考生与招聘人数1:1及以下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所有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聘用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x60%+面试成绩x40%。
(七)体检
1、体检由盟人社局和盟公安局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并列的,计算机技术、网络管理岗位的,网络管理、数据库和软件编程成绩高者进入;其他岗位笔试成绩高者进入)。
3、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
1、考核由盟人社局和盟公安局共同组织。考核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考核标准执行。
2、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再行考核。
3、考核结果由盟公安局书面报送盟人社局备案。
(九)聘用
1、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盟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签订、鉴证等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签订时与被聘用人员予以约定。被聘用人员不同意的,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二)此次招聘的受聘人员是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应当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聘用后原单位工作经历予以认可,工龄可连续计算。
(三)此次招聘人员的聘用、续聘、解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方案由盟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2012年盟公安局使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应聘人员报考花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