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事业市直单位资格审查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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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旗县市区招聘六类基层服务期满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
2、拟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六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常管理“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考核表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的要点,审查拟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加分条件及六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发放的证书或出具证明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对进入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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